第一类事项:就业协议鉴证
1.初次签约:确保协议甲乙双方信息完整,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每一联都需盖章),并经辅导员签字确认后,方可到学校招生就业办盖章鉴证,学校保留第一联(白色),其余按照要求交由学生和用人单位保存。
2.违约更换新协议:必须提交原就业协议书以及由原用人单位开具的解约证明(可至校就业信息网“资料下载”下载解约证明模版),才可换取新的就业协议书。
第二类事项:报到证打印
学生个人打印报到证,分两种情况:首次打印和改派。具体准备并出具的材料分别如下:
一、首次打印报到证
(一)上海生源需准备并出具的材料
1.《毕业生打印就业报到证申请表》(至招生就业办领取)
2.就业协议书原件(必须要有16开头7位数的单位信息登记号和组织机构代码)
3.个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
(二)非上海生源需准备并出具的材料,分为两种情况:
1.回生源地报到证(打到当地人保局抬头)
(1)《毕业生打印就业报到证申请表》(至招生就业办领取)
(2)个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或户口簿)(可由别人代办,但须出具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
2.签约外地单位报到证(打到外地单位抬头)
(1)《毕业生打印就业报到证申请表》(至招生就业办领取)
(2)就业协议书原件(不需要信息登记号,但要有组织机构代码)
(3)个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或户口簿)(可由别人代办,但须出具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
二、改派(原先已打印过报到证,但需要改打报到证)
1.原报到证白联(如已归进档案不能提供的,由二级学院出具已归入档案无法取出证明,二级学院签字、盖章;招生就业办在证明上盖章确认)
2.原报到证蓝联(如遗失等不能提供的,由二级学院出具不能提供原件原因的证明,二级学院签字、盖章;招生就业办在证明上盖章确认)
3.其他需准备材料:按照首次打印准备。
生源地改派:需协带《打印就业报到证申请表》、原报到证上下联(如果只有上联,在报到证申请表备注栏内注明“原报到证下半联(白色联)已随档案寄出,无法取得”字样)、身份证至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办理改派报到证(冠生园路401号)。
三、打印报到证地址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地址:徐汇区冠生园路401号
电话:021-64829191(总机)
交通:地铁9号线桂林路站1号口出站换乘公交224路至冠生园路桂林路站下。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下午5:00(国定节假日除外)
第三类事项:进沪就业通知单
只针对非上海生源学生在上海就业,且用人单位有信息登记号。
已经和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协议的同学,在到学校招生就业办进行协议鉴证后可直接办理《进沪就业通知单》。
尚未和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协议的同学,请先和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协议,来招生就业办鉴证时再办理《进沪就业通知单》。
上海政法学院
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
2016年1月12日
学生办件须知
一、就业协议鉴证
1.初次签约:确保三方协议甲乙双方信息完整,并且甲乙双方签证盖章(四联都需盖章),方可学校盖章鉴证,学校保留第一联(白色),其余交由学生保存转交公司。
2.违约更换新协议:必须提交原就业协议书以及由单位开具的解约证明,才可换取新就业协议书。
二、打印报到证申请表
需要打印报到证的同学均需来中心开具《打印就业报到证申请表》,方可至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办理打印报到证(冠生园路401号)。
请延迟毕业的同学,前来中心办理《打印就业报到证申请表》时携带好毕业证复印件。尚未毕业的同学无法报到证。
1.上海生
(1)初次签约:用人单位有信息登记号(14开头7位数),可直接开具《打印就业报到证申请表》,学生凭申请表、就业协议书、身份证至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办理打印报到证(冠生园路401号)。
(2)违约改派:若已开具报到证,需协带《打印就业报到证申请表》、原报到证上下联(如果只有上联,在报到证申请表备注栏内注明“原报到证下半联(白色联)已随档案寄出,无法取得”字样)、原单位解约函原件(复印保留学校)、原就业协议书原件、新就业协议书(有信息登记号)、身份证至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办理改派报到证(冠生园路401号)。
2.外地生
(1)回生源地:按时毕业的外地生,中心均已在毕业时打印报到证并发至辅导员处,如无请先和辅导员老师确认。延迟毕业的学生可来中心直接开具《打印就业报到证申请表》,学生凭申请表和身份证至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办理打印回原籍报到证(冠生园路401号)。
(2)生源地改派:需协带《打印就业报到证申请表》、原报到证上下联(如果只有上联,在报到证申请表备注栏内注明“原报到证下半联(白色联)已随档案寄出,无法取得”字样)、身份证至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办理改派报到证(冠生园路401号)。
(3)违约改派:若已开具报到证,需协带《打印就业报到证申请表》、原报到证上下联(如果只有上联,在报到证申请表备注栏内注明“原报到证下半联(白色联)已随档案寄出,无法取得”字样)、原单位解约函原件(复印保留学校)、原就业协议书原件、新就业协议书(有信息登记号)、身份证至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办理改派报到证(冠生园路401号)。
三、进沪就业通知单
只针对非上海生源学生在上海就业,且用人单位有信息登记号。
已经和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协议的同学,在协议鉴证后可直接办理《进沪就业通知单》。
尚未和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协议的同学,请先和企业签订三方协议,来中心鉴证时办理《进沪就业通知单》。
上海政法学院
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
2016年1月12日
假期毕业生办理就业有关事项须知(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