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邀请用人单位为我校学生提供夏季短学期实习岗位的函
信息来源:就业公告  发布日期:2014-05-09  浏览次数:2480

尊敬的用人单位:

    您好!首先真诚地感谢贵单位历年来对我校大学生就业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作为以实践教学为特色,实施完全学分制、全面选课制、“2+1”三学期制和导师制的教学管理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我校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应用型人才的重要步骤,作为积极探索大学生实习与就业衔接、转化与融合的途径与方式,上海政法学院2013-2014学年夏季学期社会实践阶段即将开始。

为了加强与用人单位的紧密联系与长期合作,逐步创建以就业为导向的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和就业基地,促进大学生不断接触、了解社会,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工作内容、程序和专业素质要求,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作风,增强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打通大学生实习与就业的衔接、转化、融合环节,为今后大学生就业及服务社会打下坚实基础,现向贵单位征集以就业为导向、培养学生综合素质,深化专业知识与能力的实习岗位和毕业生就业岗位。有关事项如下:

一、实习或就业对象

1、参加实习的学生对象为:我校大二、大三年级的各专业本科和高职学生;

2、提供就业岗位的对象为:我校尚未就业的我校本科大四和高职应届毕业生。

二、时间安排:

1、在校大二、大三年级学生:根据20132014学年教学计划安排,学校定于2014616711进行为期四周的社会实践,纳入学校教学计划,对学生有实习鉴定和考核,考核合格学生取得相应的学分。四周结束后,因涉及暑期放假阶段,用人单位和学生可自行协商是否继续实习和具体实习时间。

2、针对尚未就业的本专科应届毕业生,在用人单位发布招聘岗位信息后,我校就业办即会迅速面向毕业生积极开展组织应聘报名工作,用人单位可对毕业生要求以就业为目的的实习,但希望用人单位能予以支持,在6月底或7月初毕业生离校后与大学毕业生签订就业三方协议或正式录用的劳动合同。

三、我校大二、大三在校学生以及应届毕业生主要涉及的专业:

本科专业有:法学(含8个不同的专业方向)、监狱学、知识产权、经济学、工商管理、财务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社会学、社会工作、劳动与社会保障、政治学与行政学、国际政治、行政管理、汉语言文学、新闻学、英语及思想政治教育等专业及方向;

高职有司法助理、法律事务、国际商务、社区管理与服务、公共事务管理、文秘、商务英语等7个专业;专升本有法学和行政管理等专业

四、招生就业办联系方式:

1、电话:39225067(吴老师)、39225357(景老师)

2、贵单位如有相关实习或就业岗位需求,请于2014年5月15日(周四)前将有关招聘信息单位简介、岗位需求数、岗位要求、实习地点、相关待遇、交通路线、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截止报名时间内容发至就业办吴老师处yuan_nancy@126.com

特此邀请,请予支持为感!

 

 

 上海政法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2014年5月9